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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国际展会上的产权纠纷

铭万网 时间:2008年03月27日15:24 信息来源:商务先锋

  中国的磁悬浮列车技术一直被德国人认为是剽窃他们的技术;中国产的“城市精灵”电动汽车的外观也被认为涉嫌抄袭,禁止进入欧盟市场。在一些人眼里,中国俨然已成了“抄袭大王”。展览会上,德国展商甚至害怕中国人靠近他们的展台,因为这些拿着手机的亚洲人很有可能拍下展品的照片然后传回中国;而中国展商的展台也总被格外“关照”:带着怀疑目光的律师在这里“徘徊”、“经过”。在布置展台时有些展商还会到中国展台照相“取证”。近几年,中国赴德国参展的企业数量保持在每年20%到30%的增长率,中国展商2004年数量比4年前增长了两倍多。目前中国已经超过英国、美国等传统参展大国,成为仅次于意大利的第二海外展商来源国。在众多中国企业赴德国参加贸易展会的同时,由于侵权产生的不愉快事件也日益增多。甚至有德国地方检查院明确指出,目前调查中国参展企业的侵权案件已经成为他们的例行任务。2004年9月,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市国际秋季鞋展的第一天,三名香港商人的参展样品因涉嫌抄袭专利产品,被德国海关查收物品,并与警方发生冲突。海关以妨碍公务的罪名拘捕了这三名商人。事后,受涉港商气愤难平,鼓动中港参展者抗议。展会组织者则对这些港商发出警告,只能参展,不允许搞其它任何活动,否则就不让他们继续展出。这并非偶然,中国展商在德国参展被当地海关及法院的执法人员殴打、拘留、展台被封、展品没收的事件越来越频繁。究其原因,一方面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部分产品有明显侵权嫌疑;另一方面,国外企业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布展阶段就搜集相关证据。中国企业的产品质量日益提高,价格同欧洲公司相比很有竞争力。这也致使很多欧洲公司把知识产权争端当作一种经营策略和经营手段,以排除来自中国的竞争,确保自己的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必须加强教育,提高产权意识,因为一旦被德国法院判定侵权行为属实,今后就很难进入德国乃至欧盟市场。

  法律背景

  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在欧洲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知识产权包括技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版权。德国对各项知识产权都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上也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针对仿照外观设计及商标。在展会上经常发生的争端一般涉及外观设计、商标、版权或者由于模仿和剽窃行为而触犯不正当竞争法。原因在于,版权、外观设计和商标比较直观,法官可以自己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对模仿或者剽窃行为是否成立的判断,也是同样道理。在国际展会上,对侵权产品的展出,以及印发有侵权产品图片的宣传册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如果侵权者是故意或过失侵权,还可以被要求赔偿。有些中国展商声称自己是销售商,不知道展出的产品是侵权的。这种辩解在德国很难被法院接受,因为德国法律认为,销售商也有义务通过调查咨询,了解自己出售的产品是否侵权。因不履行调查咨询义务而造成的无知,也属于过失行为。

  被指侵权

  如果收到“刑事立案申请”,怀疑展商的产品侵权,德国海关缉私队或者法警有权力对有争议的产品进行检查甚至查封。不过,检查人员必须事先解释原因,并且出示官方证件,以表明他们被允许在展会上行使权力。展商也有权力向海关解释其产品与专利产品或品牌产品的区别,从而避免对样品进行查抄和没收。如果海关人员仍怀疑产品是复制的,有权对展台进行搜查并对展品进行没收,无需出示任何书面材料。在没收完毕后,应向展商出示没收清单。

  如果展商对此做法有异议,可以向地方初级法院提出“反对”。不过,这样的反对在程序上并没有效用,因为法院的法官一般均会同意海关暂时扣留此批货物,等确定其是否侵权后才予以放行。海关会对产品的各项性能进行评估,对产品是否侵权做出最终结论。之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刑事诉讼。

  所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肇事者负责。如果法院最终判定产品没有侵权,但已对展商采取了不合理的措施,如查封产品,展商可以要求获得赔偿。这就必须通过律师针对肇事者,即提出立案调查申请的企业,提出民事诉讼,向对方追讨民事损失。对于检察院和海关,被没收方也可以根据“刑事调查措施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发生侵权问题,展商也有权力要求获得公正待遇。为此中国展商应该通过行业协会聘请专业律师,遇到问题让双方律师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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