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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企业步入公平竞争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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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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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12月14日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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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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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为了避开高额的税收,企业要么变成外资,要么跟外资合作。2007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假外资渐成过去时,内外资角色正在回归。
11月28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旨在实现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获原则通过。
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适当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外资企业税负略有增加,但在国际上仍属于适中偏低水平。
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的中国,正在消除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
实际上,在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引进外资,国家制定了一些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收优惠,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为16.5%,而国内企业则高达33%.而据统计,一些地方近年来外资企业的名义税负为15%,实际税负水平为11%,远低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税负为外资一倍左右,对国内企业来说,这并不公平。
所以,国内的企业以前常常是找个拥有外国国籍的亲戚,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或是到香港注册一家公司,然后再回到内地投资。内资企业“留洋镀金”后,一个身份上的转变,仅企业所得税一项,一年就可省去几十万、几百万元。近年来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统计中,这种回流的假外资实际上超过1/3.
“两税合一”政策出来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放弃外资身份。它们也担心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一旦身份被揭露带来声誉危机,现在不必为了税收而承载巨大的信用风险。
“两税合一”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并非单纯增加8%~9%的净利润这么简单。事实上,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毛利,而不是直接在收入上征税。比如一个企业,年收入是100亿元,毛利是30亿元,按原先33%的税率,要缴纳10亿元的所得税,如果税率调整到25%,则需要缴纳7.5亿元的所得税,节省了大约2.5亿元,税收负担的降低幅度达到25%.
虽然“两税合一”后国家税收收入将有所减少,但延缓改革成本会更高,两税合并总体上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和外资企业属于竞争性关系的内资企业而言,新税法很明显地增加了它们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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