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微利企业将享“减税负”
| |
铭万网
|
时间:
2007年12月14日14:47
|
信息来源:
http://www.sina.com.cn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向社会公布,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降到2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对高新技术企业设定了15%的优惠税率等新税法,
微利企业迎来发展机遇
武汉地区将有哪些企业直接受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艾华表示,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档税率,并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条件进一步放宽。“武汉预计2008年将有大量的微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艾华认为,武汉中小企业居多,但一直难以突破“成长难”、“长不大”的瓶颈,税负减轻将给他们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可享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高新技术产业受惠多多
新税法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税法还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艾华认为,武汉高科技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将直接受惠,并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费支出。“光谷、沌口等地区将大面积受惠此政策。”
背景
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有助于吸引外商投资,却令内资企业在税负上遭受差别对待。
2007年3月16日上午,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该草案顺利通过,中国从此将逐步告别企业所得税“双轨”时代。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将定为25%
作者:崔晶晶
|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58271212-545。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