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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将使新疆企业得实惠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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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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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12月13日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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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新疆都市报
| | | 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开始实施,对广大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份最好的新年礼物。12月12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新法在基本税率等方面的调整和修改,使新疆企业2008年可因此得到实惠1.1亿元左右。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方面莫过于在基本税率方面的调整。新法规定的基本税率为25%,这比原内资企业适用的基本税率33%足足降低了8个百分点。据税务部门初步测算,新疆按33%纳税的这部分企业由于税率降低,将使全区企业所得税收入额减少5000万元左右。
另外,核定征收企业由于税率降低,全区将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2000万元左右。也就是说,由于税率的降低,全区企业可少缴所得税7000万元。
计税工资变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数额影响也颇大。目前,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是每月1600元,新法实施后,将不存在计税工资,全部按实扣除。扣除数目增大,企业收入相对会减少,企业所得税也会随之减少。税务部门预计全区企业所得税收入将因此减少4000万元左右。
此外,现在捐赠扣除比例主要为3%,新法实施后将提高到12%.据测算,这一变化预计将减少税收收入500万元左右。
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统计表显示,全区地税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户数为17553户,2006年度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约11.14亿元。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预计将减少全区地税企业所得税收入1.1亿元。而该项税收的减少将直接对新疆地方财政造成影响,预计届时地方财政收入将减少450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从长远看,因为企业的负担减轻了,就能利用降低税负的利润,加大对科技的投入,进行技术改造、自主创新,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增加新的税源。 作者:李敏燕 张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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