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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的缺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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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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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11月22日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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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全球品牌网
| | 编 者 按 :明星做为代言人只是广告表现的手段之一,并非必要;是否采用明星做代言人,关键是看明星代言人能否很好地表现产品的特性以及是否符合品牌阶段性需要、公司是否将明星做为品牌策略重点等等。 |
企业启用明星代言缺陷、风险分析:
1.某新品品牌/知名度不高的品牌启用明星所起到的实质性作用:打开知名度,促进产品试用,提升产品档次。
而渐渐品牌知名度已经很高,而且现在有太多明星代言的产品,用明星来赚取知名度的效果已经远不如前;消费者越来越理智,明星代言对商品购买的影响也逐渐减弱;同时,由于很多大牌明星代言中低档品牌(F4——绿飘洗发水,关之琳——信婷牙膏,陈慧琳——圣芳洗发水,黎明——采乐洗发水,王力宏——诗朗发水,日化企业尤其明显),大牌明星提升产品档次的作用也已经大打折扣。
2.高知名度品牌启用明星的作用:维持或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拉拢新消费者扩大产品使用范围、保持品牌对消费者的新鲜感…… 这些出发点并没有错。但企业应明白,知名度不等于美誉度、忠诚度,更不等于购买力,且企业容易陷入“请明星只能向上走”、“两边不讨好,丢了夫人又折兵”的境地。
3.明星代言的其他缺陷:
(1)明星与品牌的联系在消费者的头脑中强于品牌概念同品牌的联系,现在提起“樱雪沐浴露”,很多广东消费者能想起张曼玉、关之琳(注意:并非提起张曼玉、关之琳能想起“樱雪沐浴露”),很少人能想起核心宣传语“用心滋润”――由于消费者接收的信息过多,能记住的信息点不多,明星已经成为品牌其他信息传播的扰乱者,抢占了品牌宣传的风头。据《化妆品报》对洗发水广告的调查结果:在看过广告之后,80%的消费者印象最深的是在广告中的明星,60%的消费者在记住广告明星的同时记住了洗发水的品牌,而只有10%的消费者了解洗发水的功能和特性。
(2)而明星代言产品过多(最可恨的是有些明星为了短期经济效益,对代言品牌不加甄别,鱼目混珠),产生了“稀释效应”。代言信息极度分散,部分代言产品在其他的同代言人产品的猛烈的宣传攻势下已经很难在消费者心中同该代言明星扯上关系了。例如张曼玉代言康佳系列家电、万基女人缘、玉兰油Regenerist系列护肤品、周大福珠宝、樱雪沐浴露、新天葡萄酒等,关之琳代言大印象减肥茶、凯撒服饰、SK-II、樱雪沐浴露、信婷牙膏、霞飞化妆品等――而两位美女代言的其他品牌由于声势不够强,已经实在记不起来了。
(3)明星代言本身风险就很高,即使该明星形象个性应与品牌个性相近,仍然容易造成喜欢该明星的消费者有可能会买,不喜欢该明星的消费者极有可能不会买;同时明星个人道德、其他事件也是会随时影响代言品牌形象的一颗“定时炸弹”,如:
谢霆锋“脚踏两条船”事件对可口可乐、特步运动鞋、百事可乐及索芙特护肤品等的影响,张柏芝与东洋之花对簿公堂事件对东洋之花、索芙特的影响,赵薇“日本军旗装事件”对Red Earth化妆品、夏新手机等的影响,伏明霞“脏裤子事件”对雪碧等的影响,毛宁同性恋事件对名人牙膏等的影响……
另外还有近期的高枫病逝、张国荣自杀、柯受良暴死、梅艳芳病逝等等,其代言的公司/产品(高枫病逝前代言了浩男男装,梅艳芳代言了某美容院)更是有苦说不出。也就是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企业要为自己选中的代言明星因个人道德、个人事件等在公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买单,而一旦这样的事件发生,明星的知名度越高,负面影响越大,影响的时间甚至可能会比代言时间要长。(“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啊!)为避免这样的情况,一些公司开始同时聘请数位明星代言(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婷美内衣、南极人保暖衣、商务通、脑白金等)开始所谓的“立体代言”,但相信这种方法很多公司做不来。
作者:李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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