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城某报刊登的一则招聘广告引起了众多求职者的关注,一公司高薪招聘销售总监和国内、国际市场销售经理,但对应聘者的要求除了具有高学历、多年在大型企业工作的经验、出类拔萃的管理开拓能力外,“血型为O型或B型”也赫然列在其中。血型能够影响人的性格,进而可以影响其是否能胜任某项工作,这其中也许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完全依此来“严把用人关”却一定是不科学的。血型没有优劣之分,目前也没有科学的统计数据证明血型对人的性格影响有多大,更没有表明哪种血型的人成功率高。
将血型作为招聘人员的一个条件,这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而且有悖于法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我国公民在参加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人格,具有相同的发展机会,应该得到同等的待遇。不能因为血型差别,就损害、歧视他人人格和尊严。以血型差异,限制或歧视他人应聘、择业,显然有悖平等。
企业招聘人才,关键在“才”,即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而招聘中的奇怪现象,其实是招聘单位自以为“高人一等”的思想在作怪,想怎么问就怎么问,想怎么招就怎么招,,横加许多不合理的要求,缺乏尊重人的最起码的道德;有的不是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选人,而是把招聘作为装点门面之举,应付了事;有的甚至故弄玄虚,以偏招怪招来炫耀于人、哗众取宠。于是乎,在就业的格式合同里几乎都是一面倒的应聘者的义务,相关法规规定的权利却有意无意地被“遗忘”于条款之外。因此,对于求职者来说,如果碰到血型歧视,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另一方面,我们的用人单位也应该用心地学一学法律,在劳动招聘中别以血定乾坤。
真是不看不知道,世界真奇妙。以前,在人才招聘中有过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现在又冒出个血型歧视来。吴忌也弄不懂这血型与人才的优劣有何必然联系?只是希望大多数企业看重的应该还是人才本身的素质,而不是其他什么。